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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的警钟要长鸣
发布时间:2023-6-20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268

日前,权威部门通报江西某职业技术学院“鼠头鸭脖”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显示,该校学生在食堂中吃出的异物确系老鼠类啮齿动物头部。而此前,校方及监管部门都曾表示异物是“鸭脖”,否认出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鼠头鸭脖”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既是因为校方和监管部门堂而皇之的不妥举动,也是因为鼠头混进学校食堂饭菜、“指鼠为鸭”事件触及了校园食品安全的底线,更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有法可依。2019年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加以规范。在管理体制上,要求地方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求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当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要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教育部门要“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置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防止事故扩大,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必须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应对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应当准确、及时、客观”。“鼠头鸭脖”事件遗憾地反映出当地相关部门以及涉事学校,在落实国家明文规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国家法律法规须遵行。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但个别单位和个人对待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得不够严肃。要想让“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警钟长鸣,不能仅靠一时舆情风浪掀起的“专项整治”,而要推动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各阶层入脑入心。法律面前要心存敬畏,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刚柔并济。一是要加强全社会各阶层对学校食品安全事项的法律意识。比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不能只在食堂工作人员中学习,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食品和设备供应商也要学习。二是要抓反面典型。不是只在东窗事发时抓反面典型,而是要形成巡视机制,把抓反面典型的工作常态化。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细化处罚措施。相比国外,我国对于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还较轻,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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