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央视曝光了一批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成为热销高分店铺的“幽灵外卖”。实际上,“幽灵外卖”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幽灵外卖”店铺属于名副其实的“三无餐馆”,甚至与废品回收站开在一起,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得不到有效管控,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从法律角度,40家店铺共用1张营业执照,这种操作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幽灵外卖”店铺和出借、出租营业执照的商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事实上,“幽灵外卖”屡禁不绝,甚至成为热销店铺,说明外卖平台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审核责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护食品安全,终结“幽灵外卖”现象,既要依法惩处“幽灵外卖”商家,也要重罚没有尽到审查审核义务的外卖平台。如此,才能倒逼外卖平台尽到审查审核义务,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查审核机制,推出一键举报机制,去除消费者查询商家资质的技术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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