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其中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迈出了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关键一步。这既有助于激发内部举报人的食品安全监督责任意识,也能有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震慑、警示、倒逼效应,有助于从源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减少或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透过众多案例不难发现,不少食品安全问题都发生在“后厨”“车间”“库房”等“闲人免进”的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企业员工等内部人不“说”,外界就难以全面及时地发现某些隐藏较深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也难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干预。
知屋漏者在宇下。企业员工或相关知情人要么直接负责或参与某一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么亲眼见证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么熟悉了解相关违法生产经营情况。通过有分量有保障的有奖举报机制,可以有效增强内部人的举报意愿。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并设无罚没款兜底奖励标准;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高达100万元。这样的机制,本身就带有明确的良性引导作用。
有了来自内部人员更有力的监督,相关部门也就有了更多有价值的食品安全监管线索,也就能掌握更多监管主动。来自内部人员的举报,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头顶。强大的监督压力有助于倒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敬畏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预防和消减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两部门的公告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范围、内部人员举报的路径、监管部门的处置方式、奖励流程、奖励依据、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事项,并特别强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让针对内部人员的有奖举报机制具有规范性、安全性,也为内部人员举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确保奖励到位的同时,对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了必要考量,有助于打消内部人员的举报顾虑。
擦亮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眼睛”,可以为食品安全监督增添一支关键力量,有力补强食品安全监督的短板。以内部监督联动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就能让守护食品安全的篱笆更密实,让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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